
员工想要离职,公司可以不批准吗?哪些特殊情况下员工提前30天离职的规定存在例外?
原则上是不可以的,但也有特殊情况。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员工提前30日以书面通知单位,既是解除合同的程序,也是解除合同的条件。员工提前30日书面通知单位解除合同,不需要征得单位的同意。若超过30日,员工可以向用人单位提出办理解除劳动合同的手续,用人单位应予以办理。
01哪些特殊情况下员工提前30天离职的规定存在例外?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若劳动者在约定的服务期还未届满前提出辞职用人单位可以不予批准。如果劳动者选择强行离职,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
02辞职时单位不办离职手续怎么办?
由于法律的强性规定,劳动者要求辞职的权利得到保护,对于劳动者这种提前30天的辞职要求,用人单位没有选择权。
因此,提前告知期结束后,劳动者解除劳动生效,可以离开单位。
单位未在提前告知期内办理交接手续而导致的损失,劳动者不予承担。
告知期结束后,用人单位不及时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为劳动者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并在动十五日内为劳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给劳动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由用人单位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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